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家和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更好地服務于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加快文化強省建設,促進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推進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建設,為我省的現代化建設提供智力支持與決策參考,特設立“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以下簡稱省人文課題),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省人文課題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密結合山東實際,著重圍繞理論前沿及社會關注焦點,開展對策應用研究,大力提高科研質量和創(chuàng)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理論支持與智力服務。
第三條 省人文課題管理貫徹“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規(guī)范”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人文課題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文課題辦)設在省社科聯社團管理部,負責課題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課題規(guī)劃與選題
第五條 省人文課題選題,主要采用發(fā)布年度課題指南或自行申報課題項目方式進行。年度課題指南由省人文課題辦向社會廣泛征集并組織專家論證和匯總整理,報省社科聯黨組審定后發(fā)布,發(fā)布時間在當年的第一季度。自行申報課題在省人文課題辦發(fā)布課題申報通知后,在當年度五月由省人文課題辦完成匯總后,按課題評審程序擇優(yōu)立項。
第六條 省人文課題要以我省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主攻方向,立足全局性、戰(zhàn)略性和前瞻性,側重對策性、應用性研究,大力推動學科體系、學術觀點和科研方法創(chuàng)新,為黨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tài)文明和黨的建設服務,促進全省人文社會科學事業(yè)繁榮發(fā)展。
省人文課題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地域特色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第七條 省人文課題特別重大項目,以省人文課題辦采用招標或委托研究方式立項,經省社科聯黨組審定后,由省人文課題辦具體組織。
鼓勵支持多學科、多部門聯合攻關課題立項。
第八條 省人文課題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著等。研究報告完成時限為1年,專著最長不超過2年。鼓勵以研究報告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三章 課題類別與申報
第九條 省人文課題設招標課題、自主申報課題兩類。
(一)招標課題。指以課題組為依托,以解決山東省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tài)發(fā)展實踐中以及省領導及有關部門亟需解決的問題為研究內容的課題。選題由省人文課題辦向有關領導、決策應用部門、高校及科研院所征集,面向全省招標;
(二)自主申報課題。指申報者以課題年度申報指南為方向選擇的課題或申報者前期研究積累自行設計的課題。
第十條 省人文課題辦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確定招標課題選題并發(fā)布《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指南》,發(fā)布各類課題申報通知或招標公告。申報者可按指南申報課題,亦可自行擬題申報。
第十一條 省人文課題主要面向全省社科界,各省級社團、市社科聯、大企業(yè)社科聯集體或個人會員,各高校、科研院所、黨校的相關人員,均可申報課題。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規(guī)劃,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
(一)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為課題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項課題。招標課題申請者須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三)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應用對策性研究課題,提倡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對跨學科、跨部門、跨地區(qū)、跨系統組織優(yōu)勢科研力量開展合作研究的課題組予以優(yōu)先資助。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五)已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省社科聯各類課題與重點項目并尚未結項完成者,不能申報當年度課題。課題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省社科聯當年度設立的其他各類課題及項目。
第十二條 根據每年度不同情況,分別設立招標課題、自主申報課題以及自籌經費課題。
第四章 課題評審與立項
第十三條 課題申請人需按要求如實填寫《課題申請書》及《課題申請活頁》,由各高校、科研院所、黨校的科研部門(各省級社團、市社科聯、大企業(yè)社科聯由相應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方可申報。
第十四條 省人文課題辦組織專家對申報課題組織評審。專家在經過充分評議后,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數多少擇優(yōu)立項。
對于涉密或特殊情況課題,由省人文課題辦按照有關法規(guī)另行確定評審立項程序。
第十五條 課題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yōu)資助的原則。課題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一)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二)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鼓勵具有創(chuàng)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對策研究,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
(三)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四)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較強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五)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合理。
第十六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實行同行評審制度。評審專家須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從事相應管理領導工作,熟悉被評課題相關學科專業(yè)領域。
第十七條 實行課題及項目立項(結項)評審回避制度。評審專家應由多部門人員組成,參與課題組或有直系親屬申報課題者不得擔任課題及項目立項(結項)評審專家。
第十八條 省人文課題辦正式下達《課題立項通知》時,在有關網站設立專欄予以發(fā)布。
第五章 課題管理
第十九條 省人文課題實行協議制和課題負責人責任制管理。在《課題立項通知》下達后,課題負責人與省人文課題辦簽定《立項協議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機構與省人文課題辦共同承擔管理責任。課題負責人依照《立項協議書》和《課題申請書》有關約定,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課題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推動課題組成員間的協作研究。
第二十條 省人文課題實行課題中期檢查制度,檢查課題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課題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證研究進度,積極發(fā)表階段性成果,嚴控經費使用范圍。對于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的項目、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省人文課題經批準后不得隨意更改研究計劃,確需變更時要履行報批手續(xù)。課題申報單位在審查變更申請時應嚴格把關。
(一)課題完成時限一般為1年。一般第三季度立項,第二年10月前結項。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半年到1年,但須填寫《課題延期結項申請表》,報省人文課題辦審批同意。
(二)課題立項后,課題負責人不得更換,課題研究方向不得變更。特殊情況確需變更課題負責人,須填寫《課題負責人變更申請表》,報省人文課題辦審批同意。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一)課題實施情況表明,責任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二)未及時簽訂《立項協議書》或違反協議規(guī)定事項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責任人或課題研究方向的。
(四)在規(guī)定的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凡被撤銷的課題,省人文課題辦予以公示,通報申報單位并追回已撥經費;課題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課題。
第二十三條 省人文課題應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guī)定,凡涉及保密內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課題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內部文件資料僅限于課題內部使用,不得公開。
第六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省人文課題資助經費課題包括招標課題和部分自主申報課題;自籌經費課題由課題負責人自行解決課題研究經費。省人文課題辦鼓勵各課題申報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給予相應課題配套經費,支持課題高質量按時完成。
第二十五條 課題經費采取一次批準,分期撥款的方式,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由省人文課題辦分期下撥各申報單位,首次撥付在《立項協議書》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撥付,后續(xù)撥款視課題研究結項情況確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后期經費不予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課題,不予撥付后期經費并追回前期所撥付經費。
第二十六條 課題經費??顚S?,不得用于與課題研究無關的開支。課題負責人按《課題申請書》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范圍,在申報單位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申報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一)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打印、復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二)數據采集費:指圍繞課題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三)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課題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四)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采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件費等。
(五)會議費:指圍繞課題研究舉行的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六)咨詢費:指為開展課題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七)勞務費:指直接參與課題研究的人員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八)印刷費:指打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課題申報單位提取的用于管理項目的費用。一般按課題經費總額的4%提取。
(十)其他:與課題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條 課題資助經費一律納入申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課題申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參與課題經費的日常管理。課題結項后要及時辦理審批結賬手續(xù)。
第七章 課題結項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八條 省人文課題完成后,均需結項鑒定,履行結項手續(xù)。招標課題的最終成果鑒定由省人文課題辦組織專家進行;自主申報課題最終成果鑒定由課題負責人會同申報單位組織。
(一)課題完成后,由課題負責人填寫《課題結項鑒定申請表》,提出課題鑒定專家成員擬選名單,申請結項鑒定。各課題的鑒定專家不少于5人。專家條件包括,課題組顧問不擔任本課題成果的鑒定專家;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參與鑒定專家不超過2人;省(部)屬高校及科研單位專家不少于2人;擁有高級職稱專家不少于3人。
(二)經省人文課題辦審核同意,下發(fā)《課題鑒定組成員名單》和《課題鑒定函》,課題負責人會同所在單位組織鑒定工作。
(三)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填寫《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結項報告書》,提供最終成果鑒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后,于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省人文課題辦。
(四)省人文課題辦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fā)結項證書。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課題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省人文課題。課題結項情況在《山東社科界》及有關網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課題最終成果形式主要為論文、調研報告、專著等。課題驗收的主要內容是:課題負責人按《立項協議書》和《課題申請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
第三十條 課題最終成果在公開出版、發(fā)表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均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年度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字樣。
第三十一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充分發(fā)揮課題成果的社會效益。
(一)課題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chuàng)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申報單位審核后報省人文課題辦。省人文課題辦對具有較大應用價值、重要學術意義的最終研究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編印《社科成果要報》,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二)省人文課題辦每年組織專家對年度結項課題進行評選,擇優(yōu)推薦參加山東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評選,擇優(yōu)予以結集出版。
(三)鼓勵課題成果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yè)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產品轉化,為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服務。
(四)課題負責人應注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采用、獲獎等情況,并上報省人文課題辦。省人文課題辦將予以推廣宣傳。
(五)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課題成果的出版發(fā)表,積極做好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課題的相關申請工作可在省社科聯網站www.skj.gov.cn課題管理欄目處瀏覽并下載。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解釋權屬省社科聯。